20220112第63集
談《數位時代的人權思辨》一書
數位時代的科技讓人們生活變得非常方便,但相對也是變相被監控,電腦知道你的一舉一動、往來資料、去過哪些地方、做過哪些事,這些科技帶來的方便性也犧牲我們許多隱私。《數位時代的人權思辨》就從歷史脈絡中談公權力與隱私的問題,諸如:政府和企業蒐集和運用個人的資料,是否有保護到個人隱私?人工智慧技術、數位人權議題等等。
無論是社會自由民主國家美國或專制政權的中共,統治菁英們都在追求監控。新冠肺炎疫情,讓全世界的政府以阻止病毒擴散的名義,實驗著各式各樣的監控科技。我們並未同意或不知情的臉部辨識,越來越普遍使用在公共場合,尤其大家都下載的接觸者追蹤APP,去過哪裡一目了然,這些美其名是用科技來防止病毒擴散,或是用監控設備預防犯罪,卻讓我們的行蹤一覽無遺。這還不只是實體的腳蹤,連數位足跡更是鉅細靡遺記錄著,我們非常個人化的電話、電腦都在監控我們。
我們的個資對數據商和行銷商而言極具價值,他們可以預期或控制我們的行為,以便藉此牟利,這就是為什麼Google、Facebook這些提供我們免費服務的公司,高價市值令人驚嘆。而行銷的運用上,目標百貨公司 (Target Corporation) 根據消費習慣預測一位少女懷孕,寄給她孕婦與嬰兒的商品優惠訊息,讓少女父親憤怒,認為店家不當鼓吹自己的女兒懷孕,後來事實證明目標百貨公司比少女父親更早知道少女懷孕。
群眾的大數據蒐集與分析已發展成一項健全的產業,其中包含蒐集數據的公司(數據商)、兜售數據的公司(仲介商),以及利用數據來製作廣告訊息的公司(行銷商)。我們用滑鼠點擊任何頁面、停留的時間,都被cookies儲存在瀏覽器中,它能追蹤我們的瀏覽途徑,行銷公司能拿這些訊息與其他資料集 (data set) 相比對,做諸如財務、購物、健康狀況之類的推測。最便利的智慧手機數據更有價值,我們幾乎手機片刻不離手的情況下,零售商可以透過信標 (beacon) 訊號來精確定位我們的位置,提供分析師所謂的「更加個性化的購物方式」。感覺好像行銷公司為了銷售商品而窺視著我們。
其實眾數據商與行銷商不在乎真實世界的我們是誰,他們對我們的興趣是把我們當消費者,是有購買行為且可以被說服的對象,是會在特定刺激下做出可預期行為的,他們想知道我們的數位足跡,以便廣告投放、銷售商品。早在數據商和行銷商出現的幾十年前,博弈業中的科技人士就是蒐集大量個資的先鋒,他們會培養消費者的忠誠度,在痛點 (pain poins) 及適當時機出現時,傳送有效的行銷訊息。賭場營運商經常使用即時監視系統——把博弈機台變成監視設備——觀察個別消費者的遊戲,精心安排介入手段,讓人們繼續玩下去。博弈業付出偌大心血,就是要培養出足以讓賭徒自我毀滅的癮頭。
身為澳洲律師的作者莉姿.歐榭(Lizzie O’Shea),本身研究法律、企業責任、數位科技及人權議題。她以駭客的洞察力爬梳歷史事件及理論,提出許多數位時代的問題與歷史教訓,給我們一些參考與警惕,也讓我們思考未來可能會面對的問題,浸潤在數位時代受益也受監控的我們,本書值得一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