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陽不在的時候,月亮的光終於被看見。黑暗是光的要件,創造了背景,於是瞳孔就可以分辨更柔和更涼冷的光階。別忘了魔鬼總是藏在細節裡。一小級光階的變化,或許就窩藏著一整個人生的悲劇。或喜劇。

不是人人都能當太陽。也沒有人能永遠只活在熾白熱烈的陽光下。儘管我們總用熱血來形容青春,理想,某種單純天真,但永遠無法取代的內在能量。我們也很清楚,熱血也是會變涼的。熱血變冷的狀況,我們都看過很多。除非你十三歲,否則我相信你也經歷過。

《時間裡的癡人》是一本很好看的小說,角色一個一個現身,都是和流行/搖滾音樂圈沾邊的人物。從紅牌唱片製作人,到對音樂中的空白暫停敏感的自閉少年。從玩過團但沒闖出局面的吉他手,到置身流行中樞卻有偷竊癖的美女助理。音樂是很個人的聽覺體驗,但發生的場所背景卻有一整個流行工業的噪音--置之不理或許可行,但有時在無臉的大眾中,最難找到的是自己的臉。

如果極致的成功是太陽,大多時候小說角色們沉寂在晦暗的月光裡,渴慕或拒絕著名利,疑惑自己在人生的哪一點錯過了上升成太陽的機會。如果完美的愛情是太陽,小說角色們在時間中幾乎擁有過,卻花上更多的時間在日落,去思念去想像,那些甚至沒機會確認的愛。

愛與記憶分離不開。用記憶愛,也用記憶失去愛。有多少「擁有」,就有多少「不擁有」的時候。

這不必然是個悲觀的陳述。悲觀樂觀由你決定。對《時間裡的癡人》小說裡的角色們而言,由敘述的時間而定。

好比說,學生時代一起組團的好朋友,班尼和史考提,一個成了知名音樂製作人,兩眼盯著潮流走向;一個沉寂多年,過著不上網不臉書不微博的日子。在班尼是太陽的時候,沒人看得見史考提的光。這兩個老友,一亮,一暗。多年後的某一天卻交換位置--史考提的光通過時間坐實了它的存在,黯淡,而確切。

然而每在光亮突圍之前,周遭是最深的黑暗。失敗是習慣,上台的前一刻史考提幾乎要向習慣屈服了,差點要從他一生一次的發亮機會前逃跑。他逃跑的路徑正落在班尼的盤算中,他狠狠擋住史考提說:「時間是個惡棍。你要讓這惡棍整倒你嗎?」班尼是在對老友,也是對自己喊話。身為時間的過來人,他比誰都清楚臨陣脫逃的衝動有多大;也比誰都清楚,屈服於那衝動將付出更大的代價。

我喜歡這段結局。小說中或許是個浮華的世界,但人卻不是自私的動物。有過名利、當過太陽的班尼,拿他在時間的惡棍手下繳了好多學費才得到的教訓,人性與遊戲規則之種種,一點不留全部貢獻給老友,幫抬他成為新的一輪太陽。

把這個結局叩回前面幾章,史考提和班尼重逢後出現的意象:一顆閃亮的心,朝向四面八方放射光芒。史考提解釋這不是夢,因為沒有情節,沒有事情發生,腦中的畫面只有懸掛在空中發亮的一顆心。他說的沒錯。夢想的構成成分不是只有心,要有方向,有動力。心不是夢。心只是心。

這兩人的生命,各自分開來看,悲劇都夠多了。他們分開經歷了時間,各有不為人知的痛苦折騰,在光亮處寂寥在幽暗處蟄伏,才終於來到了這一天。有心而沒有行動力的史考提,與行動很多但失去了心的班尼,重逢了。這次,他們各自的悲劇,有機會一起得到喜劇的結局。

時間是歧義的。不一定是悲劇,不一定悲觀。就算你失去生命中的光源而痛不欲生,卻有可能轉手成就另一個原來沒想過的星光。

小說中最戲劇性的角色應該是莎夏。她有最多秘密,一路從社會底層到流行頂端,最黑暗到最光亮都經歷過。這些她的女兒愛麗莎全不知道。有一天愛麗森寫下:「我突然明白,我存在的作用就是讓人不舒服,而且我一輩子都會如此。老媽,莎夏,就是我的第一個受害者。」

好吧,早日認清這點是好的,省下很多「討好別人--失敗—怨恨別人難搞」的時間。好吧,溫柔而謙卑地讓別人在他們的不舒服裡自由待一會兒,也是世界和平的一種狀態。女兒片面而不完整地理解著母親,在暗影裡試圖拼湊她人生的全貌。但她永遠不會知道全貌。

因為母親的位置,會形成溫柔的屏蔽。在女兒眼裡,莎夏實際、平凡、大驚小怪。身為女兒她永遠認不得年輕時的母親。莎夏的人生或許不完美,母性卻是完整的。所有母性都是完整的。當下一代出現時,我們便真正地長大。
史考提之於班尼的意義,也是下一代。

這算是題外話了:莎夏與羅勃的相遇,讓我想起歌手派蒂史密斯(Patti Smith)和攝影師羅勃梅普爾索普(Robert Mapplethorpe)的傳記故事。有一點情節上的巧合:同樣是女孩請男孩假扮她的男友而相識,同樣是男孩經歷著同性戀的掙扎,同樣在紐約。

或許一代代的故事,真的沒那麼多不同。時間往復,循環,帶來相近的情感,掙扎的歷程。就像在大海的岸邊,潮浪會一道接著一道打上沙灘。
每道波浪都是相像的。每道波浪也都是不同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