推薦序:
飛在台灣眾生的肉體旁/紀大偉

  我們回顧文學史、電影史上的經典與傳奇,常常就像參觀博物館內的收藏品。這些經典、傳奇收藏品滯留在遙遠的時空,跟我們保持安全距離;在讚嘆之後,我們不可免俗走進附設紀念品店,彷佛只要買張呈現收藏品的明信片,就可以把博物館經驗帶回家,心滿意足。

這種朝拜博物館收藏品的儀式已經成為習慣,但我們不妨思索:面對文學經典、電影傳奇的時候,是否還有更具想像力的其他方式,讓文學經典、電影傳奇跟此時此地的我們發生關係?可不可以將收藏品請出博物館的殿堂空間,而不是只將它們視為滯留昔時異地的死物?

原著小說在一九六二年面世,在一九七五年改拍成電影的《飛越杜鵑窩》就是文學經典、電影傳奇。我固然可以強調這兩個版本在歷史/博物館之內的顯赫名聲,但我更希望將這兩者請出歷史/博物館,思索它們可以為當下台灣帶來甚麼啟示。

幾十年來《飛越杜鵑窩》一直被當作「精神病院」、「神經病」的代名詞。電影版呈現了一個大致上與世隔絕的精神病院;在這個封閉空間裡,角色分成兩大派:一邊是醫護人員,由鐵腕作風的護士長主導;另一邊是精神病人,由麥克墨菲(傑克.尼柯遜主演)帶頭跟護士長作對。這兩方的鬥爭就是全片的核心:護士長譬喻高壓統治的暴君,精神病人就好比受壓迫的人民,而帶頭搗蛋的病人麥克墨菲是追求民主的人權英雄──此片在民權運動的一九七○年代誕生,難免被解讀為「政治寓言」。根據美國電影學院AFI的票選結果,片中護士長的惡名不衰,被選為美國影史上最邪惡的角色之一,邪惡程度與《沉默的羔羊》食人狂漢尼拔同級。

電影版讓我們在緊湊的兩個多小時內看熱鬧;小說版卻讓我們在比較舒緩的──或比較坐立難安的──閱讀過程中,想像如何將這部經典當作照妖鏡,折射出今日台灣面對(或拒絕面對)的多種課題。例如,當前台灣正在熱烈討論的慢性病人長期照護的問題︰除了照護者的國籍考量之外,照護者和病人之間互動的倫理(照護者該聽從還是宰治病人?),家屬接納病人的程度(把病人留在家中共同生活,還是「外包」給療養機構?),病人自主性的程度(他們有權決定病體的處置方式嗎?生命的去留?有人在乎病人本人的意見嗎?)等等,都是台灣社會和《飛越杜鵑窩》原著小說的歷史共業。

在我進一步討論小說中的醫院前,或許有人想岔話說︰且慢,《飛越杜鵑窩》並不是真的在呈現醫院,醫院其實是社會的象徵。用口語來說,「醫院就是社會的縮影」;用術語說,這部小說是如前所述的「政治寓言」。按照這種寓言式的讀法(或,解析象徵的讀法),《飛越杜鵑窩》跟山崎豐子的《白色巨塔》,侯文詠的《白色巨塔》「都一樣」,都是藉著描寫醫院百態來針貶社會的「醫病文學」或「醫院文學」。我承認這樣的讀法理直氣壯,也明白這是《飛越杜鵑窩》長久以來被詮釋的方式,但我想在「就是在談醫院本身」和「醫院其實是象徵」兩者之間尋求一個平衡點︰我們太習慣將醫院、病人視為象徵,因而很少去正視文學中的醫院和病人。

所以,在「往象徵邁進」之餘,我在此選擇「從象徵回歸」到受苦的人體,「看」病去。讓人「看」病是痛苦的──不管是自己的病,親友的病,甚至是陌生人的病,因此大家盡可能迴避看見病,尤其是帶有嚴重污名的某些病︰昔日的痲瘋病(現該稱為漢生病,聽起來污名色彩低),現在的愛滋,以及精神病。這些病的病人經常難以在自家容身,於是他們從自家被發包到收容機構,如收容漢生病友的樂生療養院(一九二九年起),愛滋寶寶的關愛之家(一九八六年起),以及精神病友的龍發堂(一九七○年起)。我在此特別標示這些機構的年紀,是要突顯它們在台灣社會扎根已久的事實;不過,幾十年來,民眾大致上看不見這些機構,如果看見了卻又往往加以排擠或訕笑。這些機構該向民眾顯形(以便求助)或是隱形(以求自保),就成為長久以來的兩難困境。

上面提及三個機構對社會以及對病友的貢獻,不可抹煞,應該寫入台灣的歷史。相比之下,《飛越杜鵑窩》中的精神病院是完全被抹煞的。對外界,它跟社會的關係簡單得幾乎不存在;在內部,看起來錯綜複雜的人事物,其實也都是由一連串簡單的二元對立邏輯所排列組合而成︰男人vs女人,白人vs黑人,白人vs美國原住民,異性戀vs同性戀等等。書中的病友都是男人,於是與他們對立的獨裁者就是女人,以便強化二元對立雙方的對比;病友大抵都是白人,於是欺負這批白人的工友就是黑人;病友大抵是資本主義工業文明的逃兵,於是綽號「酋長」的原住民病友(來自好山好水的原鄉,但原鄉正被資本主義鯨吞蠶食)就成為病友中的清流;病友大抵是慾望女性的異性戀者,於是與之相對的同性戀就是變態(書中暗示黑人工友跟白人病友進行同性戀行為,而這些同性戀行為被視為黑人對白人的侵犯)。

以上這些二元對立,是這部小說飽受爭議的主要原因。批判者質問,為甚麼這部小說在鼓吹病友(或人民──這些病友往往被讀作人民的象徵)解放的時候,卻一再將女人和黑人加以妖魔化?這麼說來,這部小說在追求民主的時候,是不是也強化了性別歧視與種族歧視(以及︰對於同性戀的歧視)?這些批判意見難以駁斥,因為書中對於女人和黑人的描寫很不符合「政治正確」(political correctness)的原則。不過,我在這裡並無意加入為此書(及其改編電影)鞭屍或翻案的隊伍,而想要挪動發問的角度︰此書把女人和黑人妖魔化,固然不妥;但此書也將美國原住民加以浪漫化了,彷佛原民/原鄉就是救贖的所在(原住民帶來救贖的這個訊息在原著小說中非常強烈)──這種一廂情願心態,是否也該重新審視?

我這樣提問,也有意扣連台灣的經驗︰在追求個人(等同於男人/漢人/異性戀者?)解放的時候,不同的性別(女),不同的族群(原住民和新住民等等),不同的性偏好(同性戀等等)是否也得到合理公平的機會,而不至於淪為時代潮流的代罪羔羊或空洞噱頭?而且,我還是要「從象徵回歸」到受苦的人體︰在追求病人(而不將之視為象徵)解放的時候,我們是不是可以走出種種二元對立,以平常心看待不同性別/族群/性偏好的身體苦難者?

在社會層面,我們可問,該如何持續改善健保與其他社會福利制度,才能超越各種人體被貼上的標籤,因而達致更高度的社會正義?在文學層面,我們也該想像:如何讓醫病倫理在文學界啓動共鳴,同時也讓文學進入醫院撫慰受苦的病者與醫者。
《飛越杜鵑窩》並非只停駐在博物館裡,早也飛到台灣眾生的肉體旁邊。

(本文作者為政治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助理教授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