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們很難相信一個十四歲的小女孩會在嚴冬臘月獨自離家,踏上為父復仇之路。我十四歲那年,湯姆.錢尼這個小混混、懦夫在阿肯色州的史密斯堡一槍打死了我爸爸,還擄走他的馬、一百五十美金現鈔以及他隨身放在褲帶下的兩塊加州金幣。
事情是這樣的:爸爸和錢尼到了史密斯堡之後,在君主旅店租了一間房。當天晚上,錢尼去酒吧與一群臭味相投的無賴玩牌,把他的工資輸個精光。他臭著一張臉回到旅店,一口氣喝光一瓶威士忌。不一會兒,錢尼從臥室出來,手裡拿著步槍,念念有詞說他在酒吧被騙了,現在要回去把錢討回來。爸爸試圖阻止他,說最好的辦法是訴諸法律。錢尼什麼也聽不進去。爸爸快步跟出去,要他把槍留下。拿著槍跟人吵架,後果可想而知。那時我父親手無寸鐵。
錢尼二話不說,舉槍朝他的額頭射去,當場打死我爸爸。爸爸當時並沒有特別激怒他,這是錫巴斯琴郡警長的說法。其他人看到這情況,非但沒有衝出去抓錢尼,反而四散逃竄。錢尼於是從我爸爸溫熱的軀體上拿走錢包,扯開他的褲帶,把藏好的金幣一併偷走,然後快跑到街尾的牲口棚旁,用槍托對著毫無防備的看門人猛力一擊,正好擊中那人的嘴巴,把他整個人打傻了。接著,他將馬韁套在爸爸的愛馬茱迪身上,沒用馬鞍,揚長而去,消失在漆黑的夜色中。
有人可能會指責我沒去參加爸爸的葬禮,不過我相信有更重要的事情等著我去做……
魯斯特是最後幾個出來的人之一。他一手拿著張紙,一手捧了袋菸草,正準備捲菸。他的雙手有點抖,菸草不停地往外掉。
我走到他跟前:「您是魯斯特.科格本先生吧?」
他說:「怎麼樣?」似乎還在想別的事。
我說:「我想跟您說說話。」
他打量了我一下,問:「什麼事?」
我說:「人們都說你是一個真有勇氣的人。」
他道:「你想說什麼,小女孩?快說吧,都快吃晚飯了。」
我說:「我教您怎樣捲菸吧。」說著,我拿過他手上半成形的菸捲,重新捲實了菸,舔了捲菸紙邊,黏封好一根菸,把兩頭捲上,然後遞給了他。之前他已經把紙弄皺了,所以菸看上去有點鬆垮。他點上菸,結果火苗竄太快,一下燒掉了半截。
我說:「你的菸絲太乾了。」
他仔細看了看:「好像是。」
我說:「我在找槍殺我父親弗蘭克.羅斯的人。我現在住君主公寓。殺我父親的人叫湯姆.錢尼。他們說他現在已經逃往印第安特區了。我需要人幫忙追到他。」
他問:「你叫什麼名字?小女孩。你打哪兒來的?」
「我叫馬蒂.羅斯,」我答道,「我們家住耶爾縣,距達達尼爾不遠。我媽媽在家照顧我妹妹維多利亞和我弟弟小弗蘭克。」
「你最好還是回家去吧。」他說,「家裡還需要你幫忙攪牛奶呢。」
我說:「郡長和警長辦公室的一個人已經把具體情形告訴我了。你可以拿到湯姆.錢尼的逃亡逮捕令,然後去追捕他。你抓到他,政府會給你二美元的逮捕費,外加每英里十美分的費用。除此之外,我會給你五十美元的獎勵。」
「你還真做過一番調查。」他說。
「是的,我調查過。」我說,「我是非常認真的。」
他說:「你那個袋子裡裝的是什麼?」
我打開糖袋給他看。
「天哪!」他道,「柯爾特騎兵步槍!你怎麼會有這東西?你才多大啊,拿著槍做什麼?」
我說:「它是我父親的。我是想如果法律懲罰不了湯姆.錢尼,那我就要親手用這把槍殺了他。」